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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各地市人社局地址
2022年03月10日 11:29 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点击:[]

地市

地址

更新时间

网址

电话


菏泽市

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3房间—毕业生档案室

 

http://www.hzrsj.gov.cn/view.asp?id=3951

0530-5310559

已核实

滨州市

滨州市府右街37号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543-3060987

已核实

聊城市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635-2189065

已核实

莱芜市

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laiwujiuye@163.com发送名单

0634-6213594

已核实

日照市

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633-8785173

已核实

威海市

威海市胶州路7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631-5190905

已核实

潍坊市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国际人才创业中心24楼2422室



0536-8238286

已核实

烟台市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

 

http://www.ytsbys.cn/zytz/40288a95594b797e015b1cd3779b0003.html

0535-6785058

已核实

东营市

东营市南一路290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6-6878638、6378729

已核实

淄博市

见下方表格





青岛市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

 

 

0532—66710505

qdbysda@126.com

济南市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档案室



0531-87081621

已核实

临沂市

见下方表格





德州市

见下方表格





临沂市各级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科室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科

报到:北京路8号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0539-8772127

毕业生档案业务:北京路33号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楼 高校毕业生档案室

0539-8609965

兰山区

就业促进科

兰山区商城路106号

0539-8200665

罗庄区

毕业生就业科

罗庄区财税大楼16楼毕业生就业科 (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

0539-8246053

河东区

就业促进科

河东区人社服务中心 (河东区政府院内)

0539-8382520

郯城

就业促进科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商务中心东附楼大学生创业园105室)

15762958582

兰陵

毕业生就业科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 (兰陵县兰陵路东段行政大楼205室)

15753930399

沂水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毕业生档案业务:沂水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5号)

0539-2252661(档案业务)

沂南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沂南县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往南150米)

0539-3880322

平邑

就业促进科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平邑县民生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南200米)

0539-4283546(档案室)

费县

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费县胜利路6号)

0539-2110205

蒙阴

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蒙阴叠翠路189号(档案邮寄地址)

0539-4270703

莒南

毕业生就业科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毕业生就业科(县城黄海路12号,原县人事局)

15762959655

临沭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2楼28号窗口(临沭县沭新东街18号)

0539-2131301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促进科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9楼组织部

0539-8800512

高新区

人社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3号(科技大道和新华路交汇处)

0539-7958508

临港经济开发区

综合业务科

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厉家寨管委会

0539-7667637

蒙山旅游区

人社科

龟蒙景区驻地,兴蒙村蒙山管委会社保大厅

0539-6376363(报到)

5251787(三支一扶)

淄博市各级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

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

0533-2179991

255000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川区淄城路60号(创业大厦)

0533-5283797

255100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博山区双山路3号(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0533-4130151

255200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

0533-6195233

255300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临淄区人民大道786甲2号

0533-7214015

255400

桓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便民服务中心)

0533-8216746

256400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C区

0533-6967137

256300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新城路东段电业大厦斜对面

0533-23241490

256100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高新区政通路185号(高科技创业园A座107室)

0533-3585300

255000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

0533-6030031

255000

淄博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0533-2770825

255000

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八东路鑫源国际二楼(德建集团东邻)

邵秀明

8212687

德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

史 源

2671723

陵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462号

魏 欣

8221147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天衢东路1339号教育局院内东楼215房间

张沣琪

2565987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德城区旭升街16号

刘晓鹏

2693125

平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平原县青年路南首

孙俊俊

4256636

禹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

杨立震

7365322

齐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456号

李 晓

5321157

武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城县振华西街57号

赵金江

6211042

夏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夏津县南城街236号内2号

毕文清

3211743

宁津县人才服务中心

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

任志广

5216725

乐陵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乐陵市玉皇堂商贸街北首

赵卫花

6990162

庆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庆云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B座701

任晓霞

3785629

临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邑县永兴大街266号

林 英

4361130

附件:山东省济宁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明细表

县市区

接收单位名称

收件人

详细地址

电话

邮箱

任城区

任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室

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与任城大道交叉口

东北角,任城科技中心南楼二楼南头

0537-5661125

rcrczx@163.com

兖州区

兖州区就业办

毕业生就

业指导科

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东路36号

兖州区就业办二楼9号窗口

0537-3437489

yz3437489@163.com

曲阜市

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科

济宁市曲阜市裕隆路96号

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0537-4492650

qfrc4492650@126.com

泗水县

泗水县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服务科

济宁市泗水县青年路46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三楼

0537-4362956

ssrc4365380@126.com

邹城市

邹城市就业服务局

档案室

济宁市邹城市护驾山路北首1739号

0537-5251195

zhangguangmei73@163.com

微山县

微山县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室

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清水巷8号

0537-8226907

wsrcfwzx@sina.com

鱼台县

鱼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服务科

济宁市鱼台县工业路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

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9、10号窗口

0537-6250067

ytxrczx@126.com

金乡县

金乡县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室

济宁市金乡县文峰东路31号

0537-8707192

jxrcfw168@163.com

嘉祥县

嘉祥县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

济宁市嘉祥县城机场路8号一楼西区

(人才服务区)

0537-6865213

jxrc0537@163.com

汶上县

汶上县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室

济宁市汶上县泉河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综合服务中心220室

0537-7239578

wenshangrencai@163.com

梁山县

梁山县人才

交流中心

档案管理科

济宁市梁山县人民中路1号

人才交流中心

0537-7321375

lsrcw@126.com

高新区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室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

D3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37-3255905

jngxqky@163.com

太白湖新区(北湖区)

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

业服务中心

养老就业科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新城发展大楼一楼5区

0537-2290027

bhdxsjy@163.com

临沂

各高校招生就业处:

您好。首先,对多年来贵校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临沂是我省的人口大市,也是生源大市。近几年,由于招生计划的增加,回我市择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也大幅增多,毕业生档案接受转递工作异常繁重。

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减少档案转递环节,方便毕业生查询和用人单位及时调档,从2009年起,我市不再统一接收和整理转递所属各县区档案。请贵校在办理毕业生档案移交时,将我市各县区毕业生档案直接发回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邮寄地址见附件)。对您的工作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

最后,诚挚的邀请您来临沂市参观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致礼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公告

高校毕业生离校季节来临,各高校咨询邮寄地址的来电逐渐增多,为了便于各高校将毕业生档案准确、便捷地邮寄到我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直接将档案寄到我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管理流动人员(含毕业生)档案的职能,请各高校放心邮寄。

二、直接寄到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可节约时间。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生源地将毕业生档案分发到各县市区,全部结束的时间可能到9月底,对有些提前使用档案的毕业生会带来很多麻烦。

三、地址可直接写“XX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收”。由于部分人社局机关与人才服务中心不在同一地址办公,接收人写为“市人社局收”时,档案运送时间会延长,也增加散失的风险。

四、地址要书写准确,档案封面六项信息必填。收到毕业生档案后,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会将毕业生档案信息按先后顺序录入电脑,统一挂到“德州人才网”上,便于毕业生个人查询。档案封面一定要注明:姓名、学校、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生源地等六项信息,如信息不全只能拆开档案,既浪费时间,又会出现材料散失的风险。高校派专人送达档案的要携带以上六项基本信息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五、按人社部等五部委(2014)90号文件规定,不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

六、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档案邮寄地址见附表。

淄博市2017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感谢多年来对我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转递效率和准确性,方便未就业毕业生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和接收单位

1.毕业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且报到证派到淄博的接收单位的,请直接联系接收单位明确档案接收机构,之后直接转至相应档案管理机构。

2.淄博生源,且报到证派至“淄博市(含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直接转至毕业生户籍或生源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档案请直接转至淄博市卫计委所属淄博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二、转递方式

1.请按照《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要求,在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袋上粘贴标签,格式如下:

2.请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邮政机要通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或专人送达,不接收通过其他方式转递或毕业生自带的档案。

三、档案查询

请告知毕业生其档案转递去向,毕业生可联系接收单位或相应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淄博市各级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济宁市关于转递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有关事项的函

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转递效率和准确性,提升档案利用便捷性,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济宁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范围

1、接收济宁户籍(生源),且报到证派至“济宁市(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已派至具体接收单位的,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3、我市不接收个人自带或商业快递邮寄的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单位

为减少档案转递的中间环节,避免误转、错转和毕业生往返奔波提档,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毕业生户籍或生源所在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接收各院校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具体邮寄地址请见附表。

三、转递要求

1、请每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转递毕业生档案,尽量避免分批或零散转递。

2、学校档案袋封面必须打印或粘贴标签,格式如下:

毕业

年份

学校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户籍

(县、区)

转递方式

机要或EMS单号












(注:转递方式包括专人、机要、EMS)

档案应附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各类信息要书写工整、清晰。延期转递的档案,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份、延期原因。

3、集中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在10份以上的:

请整箱打包转递,不要单份寄送。如果每份档案都用机要袋或EMS封套封装,请再装入纸箱打包后转递,避免接档混乱。

请根据第2条标签内容以EXCEL表格形式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用于核对和签收),并与转递的档案排序一致。转递档案时,提前2—3天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至接收单位邮箱(详见附表),也可由专人送达档案时现场拷贝。《档案转递明细表》请按下例注明有关信息:

转递院校(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转递数量: 接收数量:

转递日期: 接收日期:

转 递 人: 接 收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箱:

电子版已发(是 否)

4、报到证副本必须密封在学校档案袋内,不要将报到证副本与学校档案袋并列放到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要将未密封的档案材料直接放到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得将2份或多份档案放入一个机要袋或EMS封套中。

四、转递方式

请通过专人送达或机要交通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其中,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院校,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毕业生档案。

1、专人送达档案:请提前1-2天电话预约。学校工作人员需携带介绍信和两份书面《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并提供电子版),以便现场核对验收。

2、机要或邮政EMS邮寄档案:10份以上请务必整箱或整包集中邮寄;包内必须附有《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并要在外包装上标明档案份数、联系人及电话;通过EMS邮寄单份档案的,要用学校档案袋密封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整箱或整包邮寄的在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

五、档案信息查询

请登录“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或关注“济宁大学生就业”官方微信查询档案流向。

联系电话:0537-2967939

附件:山东省济宁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明细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确保毕业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利用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现将毕业生档案转递中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只接收青岛户籍(生源地)且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派往接收单位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各院校应按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

3、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无报到证或非青岛户籍(或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4、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毕业生自送档案。

二、档案内材料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内材料要齐全完整,档案内要附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如有毕业生信息要书写工整清晰;延期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还需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度、延期转档原因。

2、档案材料必须封好盖封章后才能放入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3、报到证副本必须密封在学校的档案袋中,不得将报到证副本粘贴在档案袋外;不得将报到证副本与档案袋直接放在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三、档案转递要求

1、档案转递前,请按相关规定在档案袋上粘贴标签。未粘贴标签的毕业生档案不予接收。标签内容如下:

2、建立和发送电子版档案明细表。各院校根据档案标签内容加“EMS单号”(或机要号)并以“户籍所在区(市)—专业”排序,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建立电子版的档案转递明细表。在邮寄、送达档案时,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到: qdbysda@126.com(请设置回执反馈);派专人送达档案的院校,也可将档案转递明细表存至U盘中,交接档案时现场导出。

档案转递明细表内容如下:

序号

毕业年度

姓名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快递单号




























3、档案转递明细表及首末页的填写。以电子版档案明细表信息为准,加首、末页,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邮寄档案的院校,将档案明细表随档案一齐寄至我处;直接送档的院校,可在转档时一并带齐。档案转递明细表的首、末页要求如下:

首页注明:

×××大学×××年毕业生档案转递明细表

 

末页注明:

 

转递日期: 接收日期:

转递数量: 接收数量:

转递单位: 接收单位:

转敌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备注:

四、邮寄、送达档案要求:

1、邮寄档案:各院校可通过机要或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档案。10份以上的档案,必须打包集中邮寄(整包或整盒)。包内必须按以上要求附有档案转递明细表,包内的档案排序与电子档案明细表排序一致。要在打包封面上粘贴档案份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明“电子档案明细表已发”,以上信息不全的我处不予接收。

★档案发出后须立刻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至qdbysda@126.com邮箱中。★为避免接档混乱,杜绝档案丢失,10份以上不打包邮寄的档案我处不予接收,将给予退回。

2、送达档案:青岛地区各院校,有分院的需将分院毕业生档案汇集后,集中送至我处(邮寄不予接收)。送档提前预约,预约前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为交接时快捷准确,要求包内的档案排序与电子档案明细表排序一致。

3、欢迎青岛地区外各院校,也采取送达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送前不需预约,提前2—3天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即可。

五、档案转递时间:

7月1日——8月31日。

六、档案接收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各高校在邮寄毕业生档案时,一定要按照以下地址、收档单位名称准确全称填写。

收档单位: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

邮编:266061

联系电话:0532——66710505

邮箱地址:qdbysda@126.com

七、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

1、青岛户籍(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自毕业当年的10月8日开始。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的“档案业务办理”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2、也可通过“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非常感谢各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市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一起共同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潍坊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落户转档须知

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

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

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个人网页。

2.省外院校潍坊生源高校毕业生

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专升本毕业生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生离校前:持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专升本毕业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到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登录个人网页: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高校毕业生

在“信息网”上填写注册信息完成预注册,毕业前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后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到市级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登录个人网页: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二、现场报到、实名登记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到前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表格下载”栏下载“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填写表中内容并在网站指定位置扫描“潍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二维码加入个人智能手机关注,现场报到时持已填好的“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以下要求提示办理现场报到和实名登记。

①省外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就业报到、网上账号激活、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②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就业报到、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③集中办理时间:7月16日-10月15日

2.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三、就业派遣手续办理

(一)网上签约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检索职位信息:通过快速搜索查询,按照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搜索职位,显示符合条件的职位信息后,点击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如对某用人单位有意向,可以在单位职位信息页面中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夹”即可收藏此单位职位信息---->投递简历:毕业生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网上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先经其确认)。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

2.省外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毕业离校后:网上注册个人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检索职位信息---->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网上签约。

毕业离校前:应先与用人单位签定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完成上述网上签约程序---- >持纸质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盖章---->把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交学校审核存档,等待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注:需重新签约的毕业生须先与原就业单位网上解约,并打印解约证明,再与新单位网上签约。

(二)二次派遣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潍坊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网上鉴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其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潍坊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其中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

3.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

省内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调整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三)调整改派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潍坊范围内改派的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改派到潍坊就业的

在省内各地市已就业的毕业生,需与原就业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出具解约证明,与本市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解约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①省外院校毕业生与原省外单位解约在潍坊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新接收单位隶属于县市区人社部门的,须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下一步就业手续。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

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到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其中:

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须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四、落户程序

1.已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3.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五、档案管理

1.档案接收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并办理转交手续。

2.档案转递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网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转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学校调档函(或升学录取通知书)。

3.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的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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